交通事故受害 先予执行解困
浙江绍兴法院裁定“提前”赔偿帮母子跨“疫”
2020-02-23 21:36:3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余建华
 

2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皋埠人民法庭的努力下,越城法院裁定先予执行,保险公司一天内将50万元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2019年4月,小曹的父亲因为一起交通事故离世,留下了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其中小曹刚满18周岁,在四处打零工;弟弟未成年尚在读书,这一事故让这个低保家庭走向了崩溃的边缘。

2019年8月,小曹及其母、其弟三人将肇事驾驶员、车主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越城区法院皋埠人民法庭。法庭开庭审理后立即做出判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三原告80余万元,保险公司对部分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了二审阶段。

没有想到的是,疫情突然爆发,从武汉蔓延至全国,绍兴也实行了最严格的管控,还没有拿到一分赔偿款的小曹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眼看着家中的母亲时而正常时而疯癫,弟弟只能在家自学,自己又不能外出打工,陷入困境的小曹向皋埠法庭求助。

皋埠法庭庭长、该案承办法官孙锡芳了解情况后,十分同情小曹一家的遭遇,并让小曹申请先予执行。紧接着,皋埠法庭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迅速出具先予执行裁定书,要求保险公司对无争议标的50万元先予赔付小曹家庭,以解这个特殊家庭的燃眉之急。

2月20日,越城法院裁定先予执行,保险公司收到裁定,不但自动履行,而且特事特办,第二天就将50万元款项汇入法院账户。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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