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2020-02-24 11:14:05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根据江西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需要法院、检察院、监狱、服刑罪犯等众多部门和人员参与,疫情防控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特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作出五点部署安排。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要重点抓好分类统筹,充分用好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原则上通过办案平台报送材料和立案,主要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对属于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具备视频开庭条件的地区,一律通过视频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不便参与旁听的,可征求相关代表意见,对开庭审理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备查;尚不具备视频开庭条件的地区,相关法院要与辖区监狱、检察院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可在具备开庭条件时再报送、立案和审理;对有财产刑等需要履行的,应通知罪犯家属通过网上转账等非现场缴纳的方式办理。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江西法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451件,其中以书面方式审理444件,以视频开庭方式审理7件,做到了有效避免人员流动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与充分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重,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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