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见面” 诉前调解化纠纷

香河法院通过电话诉前成功调解两起离婚纠纷

2020-02-25 19:13: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式严峻,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充分发挥一乡一庭前沿阵地职能,积极探索“不见面”办案模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做到疫情防控、执法办案两不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筑牢疫情司法防护墙。截至目前,该院新兴产业示范区人民法庭、钳屯人民法庭已通过电话调解的形式成功诉前调解两起离婚纠纷案件。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天就双方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电话诉前调解......”2020年2月21日上午10:00,新兴产业示范区人民法庭里,该庭负责人王松华正通过电话诉前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王某、被告程某于1997年5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两女。由于程某性格暴烈,在家中经常对王某及两个女儿非打即骂,使家人长期处于极度的惊恐之中,后经原、被告协商,双方决定离婚。春节前,该庭负责人王松华就已为原、被告双方做过调解工作,让他们通过春节多做沟通,争取能够和好如初。了解到节后二人感情并未有好转,王某又离婚心切,但程某因疫情影响在老家安徽省巢湖市不能返回香河。后经原、被告同意,王松华决定通过电话进行调解并由书记员当场制作调解笔录,调解过程非常顺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程某表示同意离婚;大女儿由程某抚养,小女儿由王某抚养;抚养费由二人各自负担。王某和程某对该庭在疫情期间仍耐心的为他们做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双方约定待疫情结束,到庭签署调解协议!一起离婚案件通过远程电话调解圆满结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吴某于2018年10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因王某某与吴某和其母亲产生家庭纠纷,导致原、被告双方感情破裂,故王某某起诉与被告吴某离婚。该案被依法分到钳屯人民法庭负责人白海澎手里,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白海澎立即开展诉前调解。由于受疫情影响,白海澎决定通过电话约谈的方式对此案进行调解,在听取双方陈述之后,他发现原、被告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矛盾,双方仍有夫妻感情。对此,白海澎决定以小孩抚养问题为调解契机,做双方的和好工作,释法明理,告诉他们两人能走到一起是缘分,要懂得珍惜,被告作为丈夫要对妻子多关心照顾、多理解忍让;原告作为妻子,也要多体谅丈夫、多给予关心,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就闹离婚。在白海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导下,双方都意识到了各自存在的问题,表示会在以后的生活中多为对方和孩子考虑,共同经营好这段婚姻。2月24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将撤诉申请书递交到了钳屯人民法庭,一个濒临解散的家庭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破镜重圆。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香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通过“不接触”、“不见面”微信、电话、视频等“指尖调解”的方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了疫情蔓延的风险,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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