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宁:云间庭审全在线 线上诉讼不掉线

2020-02-26 15:01:17
 

    中国法院网讯 (徐巧)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本案审理采取网络远程庭审的方式进行.....”

  2月25日上午9时,随着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晶一声法槌的敲响,原告周某与被告朱某不当得利一案的庭审正式开始。与以往不同,这次庭审中,法官、书记员佩戴口罩坐在法庭内,原告在泉州、被告在建宁家中利用“云间”系统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无接触”开庭审理。

  据悉,原告周某因操作失误,通过银行转账63022元至被告朱某的银行账户,原告多次致电被告催讨该款项无果。原告诉至建宁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该款项,并由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及利息。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返还原告63022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原告律师代理费用由原告承担,并放弃利息。被告立即将该款项转至建宁法院账户,经法庭与财务确认收到该款项,该案顺利结案。

  此前,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电话、微信沟通,确认通过云间庭审系统进行线上庭审, 技术人员指导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APP进入云间网上庭审系统。

  开庭前15分钟,法官、书记员到达审判庭调试好设备,原、被告根据法院给的网址和庭审码,进入庭审平台参与开庭。庭审中,法官通过视频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情况和代理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举证质证、调解等环节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即刻上传庭审笔录,当事人在线签字确认。

  整个庭审历时35分钟,视频画面清楚,声音传输清晰,庭审笔录和音视频同步留存。

  网络庭审全员在线

  疫情防控期间,建宁法院推行“以在线为原则、以线下为例外”的庭审方案,实行院领导带头开展网上庭审,制定《关于开展员额法官互联网庭审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开展互联网庭审的员额法官范围、案件范围、活动时间、任务要求进行明确,有力推动在线办案常态化。

  随后,建宁法院3名副院长运用云间庭审系统带头开展互联网庭审。2月18日15时,副院长潘华东通过“云间”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代理人卢律师在福州与建宁法院、被告连线,经审理原被告同意庭后继续进行调解。

  2月20日15时,副院长谢华强通过“云间”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在家中、被告在厦门与法庭连线,该案将择期宣判。

  2月24日15时,副院长宁金德通过“云间”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代理人在其律所,被告在其公司与法庭连线,当庭达成调解意见。

  制度推进云端庭审

  面对严峻的疫情,建宁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把群众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结合实际制定《建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工作意见》,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五办工作法”,即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并制定《建宁县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规范》,对庭审笔录、庭审程序、纪律、庭审公开等内容予以规范。

  根据使用人的不同制作《建宁县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操作手册》,通过图文形式让法官、书记员、当事人更好地掌握互联网庭审系统的操作方法,确保互联网庭审顺利推进。

  此外,建宁法院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网上立案的具体操作流程,图文结合,简单易懂,让人民群众动动手指,就能网上立案,有效避免疫情感染危险,在“战疫”期间持续向社会提供安全便捷、智能精准、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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