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强调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2020-02-26 20:44:5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乔文心
 

  2月26日上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意见》围绕完善法规政策、执法司法、矛盾纠纷调处,以及政法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举措。

  记者了解到,在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方面,《意见》指出,要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进行其他破坏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依法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介绍,人民法院要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审理有关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能够依法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湖北、江苏、山东等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了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

  《意见》明确提出,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疫情期间,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应如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张述元介绍,2月3日,最高法院发布工作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复工复产的,或者是导致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的,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要求法院研究合理的执行方案。

  “也就是说,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在对不动产和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时,尽量做到物尽其用。”张述元表示,对于申请执行人是困难企业的,要加大执行的力度,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困难企业的,要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共渡难关。

  张述元还强调,在积极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还应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如申请执行人急需用钱治病或救命,应当以生命健康保障优先,不得随意以复工复产为由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提出,注意优化办案方式,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加快涉企业犯罪案件的办理进度,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外,依法快速办结,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张述元介绍,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不打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辅助执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无接触”的诉讼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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