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宣判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2020-02-27 09:10: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陈柳岑
 

  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月1日,被告人陈某通过从他人处购得的手机微信及银行账号,使用昵称为“你好”的微信号在朋友圈中发布口罩图片及有关文字,虚构其在南宁市经营一家医疗口罩加工厂并有大量医疗口罩批发零售的事实。被害人陈某某看到陈某发布的口罩图片及有关文字后,通过添加陈某的微信与其取得联系。

  随后,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陈某某谎称其有大量医疗口罩批发零售,取得了陈某某的信任。之后,陈某某向陈某订购7万余个医疗口罩,并通过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的形式,先后15次转账给陈某人民币6.3万余元,陈某得到赃款后便将陈某某的微信拉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诈骗罪。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案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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