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立快审! 武陟县法院零容忍打击涉疫情犯罪

2020-02-28 08:31:15
 

    中国法院网讯 (王莉莉)   河南省武陟县一男子多次无故闯岗,再次闯岗时竟拿出菜刀威胁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的影响。2020年2月27日上午,武陟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审理了该起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这是武陟县法院审理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

  2020年2月以来,杨某无故先后多次冲闯武陟县某乡政府在某村西口设置的疫情监测点。2月10日上午8点,杨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再次行驶至某村监测点时,因未戴口罩,被乡政府工作人员拦下并问道:“你为啥不带口罩?”“我戴不戴跟你有啥关系?!我就是不戴!”杨某一边嚣张地嚷嚷着,一边扯开警戒线,骑着电动自行车冲撞工作人员,硬闯监测点。工作人员马上向前拦住杨某,谁料他从电动车后备箱拿出一把菜刀,威胁工作人员,杨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

  当日,杨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武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

  2月26日,武陟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武陟县法院提起公诉,为了依法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武陟县法院当日立案,由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小四承办此案,并立即审查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因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杨某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决定适用刑事案件快捷办理机制审理。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月27日上午,武陟县法院采用远程开庭形式,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对被告人杨某妨害公务一案进行了审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看守所三地连线,法官、公诉人、被告人“隔空”对话。在法官的指导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认罪悔罪。

  当日,武陟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武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与公安局、检察院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王小四说道。

  法官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相关工作,牢守法律底线,切勿以身试法,司法机关对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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