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线上执行有威力 生活受限忙履行
2020-03-02 09:44:06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 作者:符真林
 

  “刘法官,我是被执行人朱某某。你们法院年前把我的银行卡全部冻结了,连微信和支付宝也都冻结了,不能支付钱款,没法生活呀!”

  “请你及时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9100元执行款,我们法院就会解封你名下所有银行卡,还有微信和支付宝。”

  “我愿意支付这笔9100元的执行款,请法院赶紧解封我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

  2016年7月,被执行人朱某某向申请执行人莫某某借款15000元,同年8月31日,朱某某补写借条1份给莫某某收执,确认借到莫某某15000元,承诺于2017年1月20日还清,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朱某某借款后,偿还了本金6000元及支付了利息1500元给莫某某,至2018年9月21日尚欠莫某某借款本金9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莫某某经催要未果,遂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没有履行义务,2020年1月15日申请执行人莫某某向博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博白县法院于今年一月初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恰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阻断疫情蔓延,提倡采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线上交易支付。于是,支付账户均被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朱某某处于无法支付的困窘境地,顿时成了“穷光蛋”,给其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春节假期一过,朱某某立即给执行法官刘利金打电话,请求解冻其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并自动履行支付执行款910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莫某某也领取了该笔执行款。

  疫情防控期间,博白县法院的执行法官们虽然没能外出办案,但丝毫不影响他们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他们通过司法查控措施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失信被执行人房产和车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春节收假以来,该院共执行完毕案件24件,保全完毕案件4件,执行财产保全案件结案17件,执行到位金额1025.95万元。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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