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 贵州锦屏法院执行力度不减
2020-03-04 15:29:31 | 来源: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 作者:周小玲
 

  3月2日,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慑于法律权威,态度180度大转弯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请执行人龙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龙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因李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某于1月9日向锦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迅速对其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线上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1月13日,执行法官电话通知李某到法院接受调查,敦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承诺1月底履行义务。李某承诺的履行期限届至仍未履行,考虑到正值疫情防控的严峻时期,执行法官先是通过电话的方式多次联系李某耐心做其工作,李某置之不理,更是叫嚣“你们爱怎么样就怎么样”。3月2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法院,再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李某仍然态度坚决拒不履行义务,见此情形,执行法官向分管副院长汇报案件情况后,告知李某如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李某慑于法律权威急忙打电话联系朋友,将49325元案款转账至本案一案一账号,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疫情期间,锦屏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执行力度不减,执行干警坚守岗位,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执行攻坚战”,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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