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疫”线担当

2020-03-04 10:48: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颖鸿
 

2020年,在逆行的人群中

曾经被守护的90后

已经成为一支青春力量

他们接过了接力棒,扛起了责任

践行着自己的担当和使命

面对来势汹汹的病毒

他们当仁不让

志愿助力社区做好防疫工作

 

平凡守护者

许奕圣,25岁

2019年7月选调至芗城法院

系石亭镇鳌门村书记助理

 

“大哥,请出示下您的出入证,麻烦登记下信息。”

“大叔,我帮您量下体温。”

为了防止疫情蔓延,从大年初七起,鳌门村设立村口防疫点,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许奕圣主动请缨参加卡点防控值守。

有个别村民嫌麻烦,不愿意佩戴口罩;有的村民出入卡口不愿意接受体温检测,认为工作人员是故意刁难......

面对少部分村民的不理解、不配合,小许充分发挥法院人的调解技巧,细致耐心、入情入理的给他们讲道理,宣传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慢慢地,大家看到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对疫情形势有了更深的了解,都能自觉配合村里的防控工作。

他说:“所做之事微不足道,只愿防疫城墙能因我的努力再坚固一点。一人之力有限,只愿一起共克时艰。”

 

“失声”为千言

蔡淞,23岁

2019年考入芗城法院

系执行局书记员

 

“您好,请问您家里几口人,有湖北回来的亲属吗?”

“您外出时,要注意安全,记得戴口罩,回来以后要洗手”

“请注意通风、消毒,尽量不外出”

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为各相关防疫部门及时提供一手防控信息,就必须做好排查工作。蔡淞负责社区的电话排查,由于社区人口多,排查量大,必须一遍又一遍重复着相同的话语,不厌其烦地叮嘱,一天的排查工作结束,嗓子都沙哑了。

他说:“无数党员干部、医生、警察、社区工作者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他们夜以继日、不辞辛苦守护着群众。虽然我现在还不是一名党员,但是可以为防疫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是我的光荣。”

 

忙里忙外为担当

杨哲,24岁

2019年考入芗城法院

系执行局书记员

 

信息录入、汇总、更新、报送……这是杨哲这些天在忙着的工作。疫情防控信息整理、录入工作,看似轻松,实则繁琐,看似简单,实则重要,是防疫工作的重要一环,只有对人员进行详细的登记才能有效及时控制当地的疫情状况。

金源社区范围广,人口众多,时间紧,任务重,排查信息不断传来,录入的速度也要不断的加快,他早上不到8点到岗,在电脑前一坐就是八、九个小时,有时候忙起来连上趟厕所都要“小跑”着去,一天共录入16幢公寓,200多户,1000多人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他对本职的审判工作也毫不放松,从社区回来,吃过晚饭匆匆赶回单位,进行网络查控。

他说:“虽然不能像值守在社区、路口的同事那样鏖战寒风、守护平安,但我要用自己的方式坚守岗位,为疫情防控尽心出力。”

 

前线防疫人

王嘉晨,23岁

2019年7月选调至芗城法院

系石亭镇扬美村村长助理

 

疫情防控期间,王嘉晨抽调到区组织部协助疫情防控工作,他的主要工作是在办公室里负责登记武汉来漳人员健康登记情况。而他却不满这样“安全”的工作,心里一直有个想法:怎样才能到这场疫情防控战斗的前线去出点力呢?在他的再三请求下,领导同意了他到社区参加防控工作。

第一天上岗,小王起了个大早,八点钟不到,他就身穿红马甲,戴上小红帽,配合协助社区发放张贴告知资料,通过上门排查,逐户登记信息,宣讲防疫知识,劝导居民戴口罩、少出门。

他说:“每当看到成功劝退的居民返回家中,看到小区祥和的环境时,我心中是满满的自豪,我为我的新身份——抗疫志愿者而骄傲。”

 

朋友圈里步数最多的人

林光辉,29岁

90后的老大哥

2019年调入芗城法院

系立案庭法官助理

 

“您好,您的店铺具体是在哪里,目前有没有员工返工?员工是否为从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高发地区的入闽人员或者有无接触史?请您如实报送员工健康档案,并做好居家隔离和消杀记录......”

当前,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复产,职工陆续返岗,返租人流陆续返回,社区防控的任务更繁重、形势更复杂“外防输入”面临新的考验。林光辉执勤的华元社区,常住人口2800余户,7000余人,其中出租户187户,240余人。从一早的社区值班解答个体工商户相关问题疑问,到临街近百来户店面的复工宣传核查,返工出租户的上门排查登记,再到居家隔离住户提供暖心服务。一天内共排查了3栋楼,将近300多户居民,脚都磨泡了,成为了朋友圈步数最多的人。

他说:“虽然很累,但是我多跑几步,多叮嘱一句,大家的安全就能多一份保障。”

 

突然袭来的一阵风暴,带走了我们的宁静欢笑,但炽热的激情在燃烧,他们挺身而出的守护,让每个笑容再次绽放;担当是坚毅如钢的目光,青春是奋战拼搏的力量;用我的青春驱散你的忧郁,用我的热血暖你的身体;手拉手,我们在一起……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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