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金融审判机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20-03-05 08:48: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近年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金融审判”,创新金融审判机制,破解传统诉讼难题,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全市金融机构集聚地设立金融巡回法庭,并于2019年1月16日正式运行。截至12月31日,新收金融案件8142件,结案8142件,标的额8亿余元,仅有11件案件上诉,一审服判息诉率99.9%。6名金融巡回审判法官人均结案1357件,是全市法院人均结案数4.6倍。

  一、坚持机制创新,创设“五化”工作机制

  一是管理集约化。围绕“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实行“两统两分两集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由芜湖中院统一规划审判进度,统一调度审判力量。将简易案件向五家基层法院分流,将简易案件与其他案件快慢分道。集中两级法院6名法官,集中办理金融类案。管理集约化的实施,实现了金融类案集中立案、集中送达、集中庭审、集中宣判的全流程办理。二是审判专业化。围绕“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的要求,突出专业性审判特点,坚持需求导向,实现芜湖主城区法院进驻全覆盖。6家法院各选派1名金融审判骨干法官专门负责审理金融纠纷案件,每月召开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分析金融审判情况、挖掘典型案例、交流工作经验,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三是审理信息化。围绕“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要求,运用金融类案智审平台实现起诉、立案、庭审、判决全流程线上智能化处理,当事人“一次都不跑”即可完成诉讼,真正做到省时、省力、省钱、省心。通过打通内外网数据之间的传输壁垒,自动提取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关键事实等核心技术,推行要素数据的批量抓取与传输,实现抓取数据、回填信息、立案、收案、分案、排期、推送EMS、推送公告、裁判文书生成、报结案等10项工作自动化处理,8项工作批量化操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取原告起诉数据及庭审笔录,根据法官确认的要素来核定文书需要生成的内容。四是要素标准化。围绕“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的要求,根据类案特点,从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立案、分案、排期、送达、裁判等各环节,提炼62项诉讼要素,系统自动根据审判各环节的要素提取所需要素信息,进行自动化处理。制定《诉讼要素表》,明确各环节标准化工作模板。智审平台联通多家载体,自动送达裁判文书、诉状、传票等文书材料,实现送达工作智能化处理。无缝对接电信、移动、联通等三大运营商,一键推送手机短信,实时送达电子文书。同步对接中国邮政法院专递平台,文书材料和当事人邮寄信息通过数据直接传输至邮政系统,打印、封装、投递一气呵成,物流信息智能反馈。五是类案流程化。围绕“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要求,根据案件审理特点,制定对应的审判、执行流程图,精确审理期限“时间表”,明确审判节点“路线图”,提高流程精准化。严格按照诉讼案件流程图推进工作,50件以上金融案件批量立案时间,由之前最少1天缩短至不到10分钟;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较传统审判模式案均分别缩短20天、40天。

  二、坚持服务创新,提升司法为民成效

  一是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围绕“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要求,扎实推进诉讼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打造在线庭审平台,通过远程办理、联动办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庭审,实现了司法便民。二是有效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围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求,扎实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公告等,实现“一网通办”,为当事人节约了出差费、交通费等经济成本,人力成本,时间成本,也为法院节约了审判资源,实现金融机构、相关当事人、法院三方共赢,实现了司法利民。三是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强化法律指引,明确金融机构法定义务,加强对金融合同格式条款的审查,对金融机构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金融消费者义务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坚持治理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凝聚合力、创新金融审判工作共建机制。听取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共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凝聚防控金融风险合力,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二是延伸职能、创新金融审判工作共治机制。前移诉讼服务,规范金融合同,就金融借款、信用卡、小额贷款等金融业务合同条款提出针对性修改建议,从源头减少法律纠纷。增加管辖、送达、开庭等方式的约定,为快速审理金融纠纷提供有利条件。明确规范金融纠纷案件格式、证据、起诉等要素,倒逼金融机构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分析研判、创新金融审判工作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全市金融案件信息的分析研判,针对金融案件折射的突出问题,及时对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提出建议,提示金融风险易发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金融机构查缺补漏,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作者系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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