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湖:“终本”多年案件“疫”期执结
2020-03-05 16:40:52 | 来源: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 作者:陈球
 

  金某与程某因不当得利纠纷起诉,2014年9月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程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金某不当得利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2014年12月,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时由于程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正在服刑期间且穷尽一切查控措施未发现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金某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年初,一场新冠肺炎疫情席卷而来,执行工作从线下完全转入线上。为了做到防控执行“两不误”,执行局副局长程文格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带领团队对历年来裁定“终本”的案件,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对案件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进行再联系再查询。在核查金某案件时,发现程某已于2019年8月份刑满释放,程局长立即与程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程某终于表示愿意履行返还义务,并将执行款如数打到法院账户,一起“终本”案件“疫”期执结。

  金某是浙江人,案件“终本”后,一直没有与法院取得联系,案卷上所留手机也已停机,无法联系金某领取款项。3月初,程局长通过网上查询到金某所在地镇政府办公电话才联系上金某,3月4日,金某顺利办理了案款领取手续。金某逢人便说,没有想到这么多年法官还记着这个案子,没有想到这个特殊时期,人民法院还能如此高效办案。向他们致敬。

 
责任编辑:常跃旺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