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诉前保全促交通事故迅速获赔

2020-03-05 17:16: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清扬 文辉
 

  “你好,这里是丹阳法院吗,请问能否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2月24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对外平台接到一外地当事人急匆匆的求助电话,工作人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急当事人所急,第一时间网上立案受理了一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

  1月15日22时许,被申请人张某(男,江苏武进人,现被警方取保候审)驾驶的小轿车沿丹阳市某镇乡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该道路某家纺门店附近路段时,撞上了同方向步行的王某(男,江苏沭阳人),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本案申请人小王(男,江苏沭阳人)系死者王某之子,因交通肇事逃逸中的车辆商业保险不能理赔,为避免无可供执行财产,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遂向本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的涉案车辆。

  立案庭副庭长、承办法官黄文辉收案后,得知申请人失去亲人始终未得到赔偿,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更应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快速稳妥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和谐社会大局,遂当天就办妥所有诉前保全手续,并及时前往丹阳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对涉案车辆采取了查封保全措施,要求交警部门协助配合,停止将车辆交付被申请人。

  由于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张某无法拿到车辆,同时在交警队的有力配合支持下,法官、警官联手解纷,一起释法明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做当事人调解赔偿工作,促使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造成了受害人一方巨大伤害和损失,愿意悔过认错,并积极和申请人方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2月26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张某在配合申请人进行交强险理赔外,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方46万元,并协助转让涉案车辆所有权给申请人。申请人获赔后,向法院提出了解封车辆申请,承办法官又迅速前往交警部门解除了对上述车辆的查封保全措施,至此本案民事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案件迅速解决后,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给予高度评价,感叹司法公正不分本地外地,赞扬法院干警在疫情肆虐这一特殊时期仍然坚守岗位,高效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疫情防控以来,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诉讼权利,丹阳法院防疫办案两手抓,稳妥有序开展了网上立案、网上庭审、调解和执行查控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争取“双胜利”。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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