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疫情期间被执行人不能返乡 执行法官促兄弟齐心还款
2020-03-06 15:48:50 | 来源: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作者:姚建良
 

  为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微信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兄长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10月,刘某向萍乡市某商业银行借款5万元,用于农业种养,因种养技术欠缺而亏本,未能偿付银行的借款,故萍乡市某商业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判决书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法律文书中确认的义务,随后该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存款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同妻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时间转至2020年元月24日,被执行人刘某突然给执行法官来电话,他因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和限制高消费的执行强制措施,不能从广东省返回家乡,但他有现金4.6万元,且其兄长愿意替他偿还余款3万元,请求执行法官依法处理。

  执行法官在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后,立即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刘某及被执行人的兄长核实情况,经过耐心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萍乡市某商业银行只需要被执行人刘某偿还借款本息计人民币7.6万元,余款0.8万元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萍乡市某商业银行在确认执行案款到帐后,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解除被执行人的失信和限高措施,法院当即对被执行人的失信和限高措施予以解除。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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