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从拍卖到交付 强制执行的14天

2020-03-11 16:12: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周君
 

执行干警拉起警戒线,驻守第一道防线。

为执行干警测量体温。

执行干警查阅执行现场规划图,部署移交工作。

执行干警对仓库内的财产进行核对。

执行干警对化学实验室内的设备进行核对移交。

2月27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动36名干警,在人大代表监督见证下,对长沙创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芯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开展强制腾房执行行动,最终成功执结此案。

  2013年,创芯公司分别向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及多家信托投资公司贷款共近3.3亿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此后,创芯公司一直未能偿还贷款,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清偿后向创芯公司追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因创芯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湖南高院指定长沙县法院执行。

  2月13日,长沙县法院在淘宝网整体拍卖该公司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最终以3.9亿余元成交。2月20日,法院向创芯公司送达腾房公告,限令其于2月24日前退出该土地并迁出上述房屋。期间,法院干警多次上门释法说理劝解其自动履行。劝解未果后,法院定于2月27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疫情期间,长沙县法院联合县疾控中心启动紧急预案,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反复排查,确定所有人员没有湖北接触史,没有发热症状后,允许报备人员入场,参与强制执行行动。

  此次行动从拍卖成交到交付标的物仅14天,整个腾房行动平稳有序进行。尽管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执行干警毫不松懈,坚守本职,冲锋在前,确保案件执行公正、文明、高效。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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