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法院疫情期间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0-03-12 15:11:19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丁鑫)   3月10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平台在线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及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张某与余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余甲由张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2020年1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由300元增加至2000元。

  因新冠肺炎特殊防控时期,为及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泰宁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互联网开庭的方式审理该案。法官在线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后,通过平台进行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并当庭宣判。

  今年以来,该院充分利用司法科技手段,推进线上立案、线上调解、线上庭审等共受理、化解矛盾纠纷40余件。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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