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他人林木 福建一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2020-03-12 16:13:19
 

    中国法院网讯 (曾飘越 黄太有)   3月12日植树节当天,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邓某当庭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08年,明溪县夏阳乡瓦溪村二组将瓦溪村“小瓦峰”山场的一片毛竹林分给被告人邓某等四人管护。尔后,被告人邓某等四人商定山场毛竹的管护范围。2017年秋天,被告人邓某雇请四名工人到上述山场劈山、除草,并管护山场的毛竹。2017年11月,被告人邓某为发展其管护的山场毛竹,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林权所有人同意下,携带柴刀到上述山场环剥阔叶树树皮,导致部分阔叶树死亡。上述被环剥树皮的阔叶树坐落在夏阳乡瓦溪村,林木所有权属明溪县夏阳乡瓦溪村委会所有。

  经鉴定,被环剥树皮死亡的阔叶树161株,立木材积9.289立方米。2018年11月27日,被告人邓某被明溪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另查明,2020年2月27日,被告人邓某赔偿明溪县夏阳乡瓦溪村民委员会林木损失2000元,同日,明溪县夏阳乡瓦溪村民委会对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未经许可,故意毁坏他人林木,立木材积共计9.289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林权所有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同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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