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疫情防控不放松 线上执行来助攻

2020-03-13 11:00:5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王士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减少人员流动、协同抗击疫情,集中外出执行行动不得不按下“暂停键”。但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积极参加“社区吹哨、党员响应”、“法官进商场,齐心抗疫情”等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始终坚守在执行一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移动执行APP等远程办公工具,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执行,做到防控执行两不误。

  社区居委会欠款 

街道办事处代偿还2019年3月,淮南市田家庵区某家具店与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某社区居委会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潘集区某社区居委会并未按时履行义务,田家庵区某家具店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先后进行网络查控、传统查询,查无被执行人开户信息,执行人员又与被执行人所属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愿意协助偿还。经调解,双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三期给付。2019年11月,被执行人所属街道办事处已为被执行人垫付10000元。后由于年底工作忙、春节、疫情等原因未能如期付款。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病毒拉长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却没有阻断潘集法院执行的脚步,执行干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协调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020年3月10日,被执行人所属街道办事处向法院账户存款24000元,至此案件实际执行完毕。收到案款后的申请人对法官连声道谢:“想不到不出门也能收到钱,真的麻烦法官了,谢谢您!”

  长期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疫情期间显现诚信善意2013年11月,黄某通过苏某某向许某某借款50000元,并写下借条约定利息,苏某某为其担保人。2014年1月,黄某给付2个月利息,后许某某催要借款,黄某与许某某均未偿还。许某某将苏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做出如下判决:苏某某于法院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许某某借款本金利息合计55264元。但苏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每年如期归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执行案件的办理也遇到了难题:申请人收不到执行款内心焦灼,被执行人没有收入来源难以偿还。执行法官考虑到,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重要保障,有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被执行人多一点善意,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于是主动找双方当事人沟通,通过电话、微信群语音视频等形式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均表示理解对方处境,2020年3月9日,苏某某主动将剩余执行款11914元一次性付给许某某,许某某于当日写下结案申请书。

  据统计,今年以来,潘集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46件,通过总对总系统发起网络查控246次,冻结划拨50余万元,发起网络司法拍卖3次,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受托外地法院执行事项10件,委托外地法院事项17件。

  潘集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执行流程再造,积极适应执行新形势新变化,确保疫情期间司法的公平与效率“更契合”,群众的司法满意度“不打折”。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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