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夏邑:“电话+网络”助力执行抚养费
2020-03-13 16:53:4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徐永忠 曹梦莉
 

  “我也知道疫期执行困难,没有想到立案才一个多月,孩子的抚养费就执行过来了,感谢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李某手里拿着执行法官刚刚执行过来的抚养费,激动地说。

  2011年1月,何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原因矛盾不断,二人婚姻走到了尽头。何某起诉离婚后,夏邑县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李某抚养,何某自2014年起至2029年止每年支付2119元抚养费。

  何某没有按判决履行2018年和2019年的抚养费共计4238元,李某于2020年1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夏邑县法院依法向何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手续,承办人司贤坤在电话中告诉何某:“尽管孩子不在你身边,作为母亲,你应当承担起做母亲的责任,按照已经生效的判决,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双方通电话的第二天,何某主动加承办人为微信好友,并在微信聊天中,向承办人强调思念女儿,但是现在经济困难等等;司贤坤意识到被执行人还没有完全认识到“错误”,又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聊天,对被执行人何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何某终于答应尽快履行判决。

  3月9日上午,何某来到夏邑县法院,将两年的抚养费4238元一次性交清。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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