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疫期执行不打烊 五年“恩怨”一朝解
2020-03-14 14:16:17 |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作者:邓以涛 彭屏
 

  3月12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结一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曹某刚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曹某红、曹某其、曹某彬支付现金7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1月16日7时许,曹某刚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搭载谢某某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谢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谢某某的子女曹某红、曹某其、曹某彬向翠屏区法院提起诉讼。翠屏区法院立案审理后,依法判令曹某刚赔偿曹某红、曹某其、曹某彬共计15万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曹某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曹某红等人于2016年11月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曹某刚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曹某刚与曹某红等人系同组村民,事故发生进入执行程序以来,双方矛盾不断,从平时和睦相处的邻居变成了“恩怨”不断的“仇人”。

  2020年1月初,曹某红等人提供线索,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向曹某刚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了曹某刚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情况。按照曹某红等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来到曹某刚所在的基层政府,了解到曹某刚在担任该镇某村村民小组组长期间,有一笔报酬即将发放,遂将该笔款项冻结。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多次联系曹某刚,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要承当的后果和法院将要采取的强制措施。曹某刚有给付意愿后,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通知双方前来法院进行协商处理。

  3月12日,双方当事人通过严格的安检、体温检测后进入法院。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平等协商。承办法官表示,双方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冤家宜解不宜结,希望各自退一步,尽快将案件了结,回归正常生活。经过一个下午的耐心释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曹某刚一次性支付76000元,曹某红等人放弃剩余金额。随即,曹某刚通知其亲属紧急筹款。很快,曹某刚亲属将76000元现金送到法院,当场支付给曹某红等人。付款后,双方握手言和,一起长达5年的纠纷就此了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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