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院线上划扣案款 执行助力药企复工复产
2020-03-16 14:20:1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3月5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生荣收到一份申请书:“我公司正在生产一种名为聚维酮碘溶液的消毒抗菌药物……申请解除冻结。”刘生荣立即向局领导报告了情况。

今年1月份,重庆三中院执行局立案受理了一起谭某与某生物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该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该公司要恢复生产部分消毒溶液,但其因被列为被执行人而无法从供应商处取得生产原材料,也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扩大规模以生产抗击病毒的相关医药产品,故向重庆三中院执行局申请将其移出被执行人名单,解除执行措施,恢复正常生产。

当前,全国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该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医护用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问题,要求特事特办,优先处理,并立即组织执行干警核实该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在核实情况属实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经与该公司沟通后,该公司也承诺及时兑现案款,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当天下午,执行干警通过线上查控措施与银行取得联系后将该公司存入账户的案款扣划完成,并第一时间向银行送达了解除冻结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系统撤销了对该公司所有的执行措施。至此,该院执行局仅用了一天时间就迅速协助解决了该公司复产问题,保障了疫情期间医用物资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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