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多次盗窃电缆线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0-03-18 09:27:45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杜丽琼)   福建省三明市男子周某终日游手好闲,曾因犯盗窃罪三次“进宫”。2018年2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度干起了老行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再次站上了被告席。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10月中旬的一天凌晨,周某到明溪县河滨北路农业局正对面下方河边公园处,用随身携带的撬棍将布设有电缆线的井盖撬开,用剪刀及刀片将井盖内电缆线的两端剪断,将电缆线从井盖内抽出,然后将电缆线捆起来装进随身携带的编织袋内,共盗窃电缆线三根,长度分别为12.4米、15米和29.4米,尔后坐班车前往三明市区,将盗窃来的电缆线卖给收废品的过路人。之后,周某用相同的方法在明溪县内多处盗窃电缆线并当废品出售。经明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共计人民币6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电缆线,价值67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已成立。周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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