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罚威慑遏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2020-03-18 09:29: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智全
 

  司法个案所释放的刑罚威慑“涟漪效应”,能有效倒逼那些从事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在可以预期的“牢狱之灾”这一沉重代价面前,主动收敛自己的犯罪行为。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达5.5611亿元的“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单位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弘公司)被处罚金5640万元,东盛弘公司原总经理林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滥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也容易引发急性传染病,导致公共卫生突发事件。17年前的非典疫情和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已充分证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严重危害。在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已成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和万众一心阻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背景下,“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的终审宣判,无疑特别引人注目。该案终审判处被告单位巨额罚金和直接责任人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结果,充分彰显了以刑罚严惩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犯罪的司法价值取向,其所产生的强烈警示效应,对依法遏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具有深远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屡治不止。究其根源,除了巨大市场需求形成的完整灰色利益链外,最关键的症结还在于刑罚的威慑效果没能充分彰显。而刑罚威慑效果的充分彰显,无一例外地需要司法个案对常态保持刑罚高压威慑。没有司法个案常态化的刑罚威慑,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的始作俑者,必然会在“东窗事发只是偶尔运气不佳”的侥幸心态支配下,铤而走险地干起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不法勾当。

  故此,要切实有效遏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让司法个案的刑罚威慑发力,也就成了不可或缺的优选。此番“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的公开宣判,其最大的亮点正在于此,最大的现实意义也在于此。

  与按常规宣传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危害和对此应承担的严肃法律责任相比,司法个案的刑罚威慑更能对从事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套牢“紧箍咒”。换言之,司法个案所释放的刑罚威慑效应,能有效倒逼那些从事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在可以预期的“牢狱之灾”这一沉重代价面前,主动收敛自己的犯罪行为。一旦司法个案的刑罚威慑形成常态,那些企图通过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而获取不义之财的犯罪分子,就只能在从善与从恶的选项中,作出理智正确的选择。如此,从源头减少和杜绝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也就有了坚实的根基。

  更为重要的是,司法个案的刑罚威慑也能让公众通过鲜活的案例,进一步认识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巨大危害性,以及需要承担的沉重刑事责任,从而形成以刑罚威慑遏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共识。毕竟,一个个生动的司法个案,就是一部部鲜活的法治教材。司法个案所释放的有力警示效应,显然更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法治氛围。

  总之,司法个案具有鲜明的刑罚警示效应,遏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行为,须臾离不开司法个案的刑罚威慑。这起“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个案的终审宣判,是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有力法治警示。随着一个个司法个案刑罚威慑的不断释放,遏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治理愿景也就自然可期。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