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对于食品安全的举证责任应由哪方承担?

2020-03-19 10:48: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顺兰 彭屏
 

问: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对于食品安全的举证责任应由哪方承担?

答:很多消费者有误区,认为在消费者维权中,针对食口安全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商家或者生产厂家证明。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食品安全标准属于证据材料,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主张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中,若食品安全标准本身规定模糊,则不宜径直作有利于原告的解释,而应由原告就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举证;若原告的举证不足以证明涉案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则应由原告承担不利的后果,但商家应当就案涉食品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合格标准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作者单位: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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