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擅闯民宅 江西贵溪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20-03-20 08:55:51
 

    中国法院网讯 (李进 何甜)   擅闯民宅打砸财物,没想到这也触犯了法律。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

  2018年10月,程某甲驾车撞死林某军的父亲,林某军等人到贵溪市公安局交警队,欲与程某甲亲属协商赔偿事宜,但程某甲亲属未按约前来,林某军等人认为,程某甲家人不愿履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非常生气,决定到其家中讨个说法。当日午饭后,林某军率其亲属林某迎等人,赶到程某甲弟弟程某乙家房前(林某军等人误以为是程某甲家),该家大门上锁,无人应答。林某军即用脚踹开大门,冲入房内,任意打砸房内物品。随后,林某迎、林某永、林某松等人也冲进程某乙家中,共同打砸房内洗衣机、油烟机、玻璃窗、电视机、床、凳、盘、碟、碗、壶等物品,将程某乙家的所有餐具、厨具、家具和电器等悉数砸坏。

  经鉴定,林某军等人损坏的财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1983元。案发后,林某军等人及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程某乙经济损失10万元,已取得程某乙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军、林某迎、林某永、林某松等人伙同其亲属,在未经他人认可的情况下,强行闯入他人家中,肆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林某军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林某迎、林某永、林某松在本案中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四被告人归案后均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

  据此,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即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不但侵犯了他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和自由。

  法官提醒,非请勿入并非儿戏,面对纠纷,讨要说法,当事人双方应当理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途径去解决,如果采取擅闯民宅、损毁财物或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等不理智行为和方式,进行所谓的“讨要说法”,不仅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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