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购买三只宠物狗均一周内发病 买家怒告宠物店获支持

2020-03-20 09:44: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薇
 

  可爱的宠物是我们亲密的生活伴侣,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欢笑与乐趣。但如果买到“问题宠物”,不仅易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会带来内心的伤痛。叶先生在单某的宠物店内接连购买了比格犬、柴犬、柯基犬,三只宠物狗均在一周内生病且自身携带病毒。叶先生认为买到了所谓的“星期狗”(宠物狗存活时间都不到一周),一气之下将该宠物店诉至法院。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案。

  2018年6月,叶先生在单某经营的宠物店花费1000元购买了比格犬一只,该比格犬到家后第四天开始拉稀、呕吐、没有精神,后经检查发现有犬细小病毒,叶先生将该比格犬送至该宠物店治疗,花费治疗费1000元,等了一个月也没有结果。经双方协商,宠物店同意赔叶先生另一只比格犬,后叶先生补差价700元将比格犬换成了柴犬。没想到的是,该柴犬在回家路上就呕吐,第四天既呕吐又拉肚子,经检查是犬瘟中期。叶先生再次联系宠物店,宠物店推荐办理会员,保证一年内生病包治,治不好包赔。叶先生即至宠物店,将柴犬换成了柯基犬,并贴补3100元价款。让叶先生气愤的是,“星期狗”又换回了“星期狗”,柯基犬第五天开始没精神,经检查有严重肺炎,因宠物医院治疗效果不佳,叶先生将该柯基犬送回宠物店。叶先生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将宠物店诉至吴中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购买宠物狗共计花费的4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现原告主张被告销售的宠物犬为病犬要求退还,且已实际退还被告,有微信聊天记录、协议单上记载的治疗情况等佐证,故法院对此予以确认。因被告提供的宠物犬存在质量瑕疵,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宠物犬价款共计48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综上,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宠物狗价款4800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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