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财产拍卖前一天 公司履行240余万元工程款
2020-03-20 14:36:15 | 来源: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作者:原玉红
 

  恶意拖欠工程款,拍卖处罚受制裁。2020年3月17日下午4时,河南某科技公司迫于法院对其厂房、土地公开拍卖的压力,主动将245.26万元执行款、5万元罚款及2万余元执行费转入了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的帐户。

  2019年至2011年,段某以焦作市某工程公司的名义,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河南某科技公司修建厂房、仓库、办公楼、厂区道路等工程,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也未对所涉工程的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进行约定。工程竣工后,段某催要工程款,河南某科技公司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186.59万余元未支付。2016年7月,段某诉至法院。

  2018年2月10日,沁阳法院作出(2017)豫088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河南某科技公司应支付原告段某工程款1865968.53元及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后,河南某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4月25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河南某科技公司未自觉履行,段某于2018年11月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沁阳法院于2018年11月7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河南某科技公司的营业执照已处于吊销状态,且该公司名下的12358.6平方米土地已被查封。2018年12月26日,因被执行公司未报告财产状况,沁阳法院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2020年2月13日,沁阳法院发出拍卖公告,定于2020年3月18日10时对被执行公司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造物以216万元的起拍价予以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眼看拍卖在即,被执行公司这才于2020年3月17日下午主动将所欠工程款予以偿还。由于186.59万元的工程款拖了一年之久,这家被执行公司不仅受到了5万的处罚,而且还多支付了83万元的欠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真是作茧自缚得不偿失啊!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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