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法院高效执结湘鄂企业纠纷案

2020-03-21 11:28: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闫志辉 皮曼婷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6天时间,申请执行人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系湖北境内企业)拿到了50万元欠款,被执行人石门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门县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账户得以解封,三企业迅速投入到复工复产工作之中。

  2019年8月,原告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告石门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门县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于2020年1月16日前,将所欠原告货款一次性付清。

  春节前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均延迟复工复产。近期,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包括原告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在内的部分企业已经开始陆陆续续复工复产。然而,距离约定的日期已过许久,原告仍未收到两被告所欠货款,故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向石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立刻对案情进行了仔细梳理和研判。考虑到当下疫区企业的实际困难,复工复产事关疫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执行法官当即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将企业账户冻结,同时迅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两被执行企业负责人立即筹集50万元欠款转至法院账户。

  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石门法院执行干警坚守执行工作阵地,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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