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民企健康发展
2020-03-22 09:05: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扬凡
 

  人民法院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审判司法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为民企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疫情当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一系列严峻考验。为此,人民法院更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审判司法职能作用,用心打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通过多措并举,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为民企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首先,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绝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在战“疫”特殊时期,更要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司法自觉,尽心帮助民企渡过难关,尽力支持复工复产,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是立足审判职能,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打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利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方式对民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损害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者财产权、人身权的犯罪。坚决遏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三是开通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平等保护”是审判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切入点,以释放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提振企业恢复生产、创新发展的信心勇气,让企业“暖心”。为此,要坚持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原则,及时高效化解劳动者与企业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金融保险纠纷、企业破产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加大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四是在执行方面,注重依法善意文明执行。积极适用“放水养鱼”措施,增强造血功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强化善意执行理念,慎用人身强制措施,适当免除协助执行义务人责任,充分保障当事人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慎用对企业财产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查控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在热情服务上下功夫。开展“防疫送暖”行动,主动为民企复工复产和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帮助,深入企业调研,问需问计。为企业涉及的诉讼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的经营风险提供法律建议,针对疫情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及金融纠纷等司法诉求,提出对策,并结合典型案例为企业释法,提供融资风险预警和相应的法律咨询等。对因疫情影响企业还贷困难的,积极帮助解读和落实优惠政策,与银行协调给予续贷或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对涉诉危困企业和困难职工的司法救助工作,如减免诉讼费等,以实现其诉讼权利,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