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传他人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 赔偿1.6万

2020-03-23 14:40:04
 

    中国法院网讯 (陈明琼)   一时兴起,发布一条不实朋友圈,乱传他人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结果让发布者张七(化名)赔了1.6万元。3月20日上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法官巡回审判了这起因“朋友圈”信息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张七今年1月回合江老家过春节,正值疫情突发,他听闻同村村民王五(化名)感冒发烧去了医院。1月28日13时30分许,张七一时兴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 “王五被政府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现在还在高烧不退!请相互转告”的信息。张七没想到,这“随手一发”,竟给自己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当日,公安机关核实张七所发信息为不实信息后,对其进行了教育,张七就朋友圈及时进行了更正辟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七处以500元的罚款。

  尔后,王五对张七提起了民事诉讼,认为张七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疫情特殊时期,张七的行为使得村里流言四起,议论纷纷,村民对其远离躲避,甚至不断有人打电话求证,给其精神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打击,给其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要求赔偿损失共计3万余元。

  合江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双方意愿,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电话、微信沟通协调。3月20日,承办法官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张七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随意一发”给王五带来的伤害,自己确实做错了,表示愿意尽可能通过经济赔偿弥补王五,希望王五能原谅自己的过失。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七赔偿王五损失1.6万元,并当庭给付。

  法官提醒:张七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但张七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也给大家一个警示!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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