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开车上高速 “胆大”司机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2020-03-24 10:53:04
 

    中国法院网讯 (张海明)   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还是有人以身试法。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7日23时许,陈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福鼎市某乡出发,随后开上沈海高速公路,车辆行驶至收费站出口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某案发当时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某醉酒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予以从重处罚;其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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