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碍公务人员防疫工作 男子获刑十个月

2020-03-25 15:21:14
 

  中国法院网讯(李莹)  3月25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8日19时许,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岳阳县某村村支书记陈某接到举报,该村村民张某家有外县人员聚餐。随后,陈某与着制服的驻村辅警范某来到张某家,发现有五六人正在聚餐。

  陈某上前劝说疫情期间不要聚会,并和张某交谈,坐一旁聚餐的蒋某突然站起来,隔着桌子抓住陈某的领口,挥拳打了陈某左额,随后,想绕过桌子继续打陈某。范某见状上前抓住蒋某,蒋某挣开后一拳打在范某的肩部,将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范某准备捡执法仪时,蒋某扇了其一巴掌。

  陈某和范某退到屋外,蒋某追出去踢了陈某肚子一脚。范某打电话给派出所民警,民警到场后,准备依法传唤蒋某及现场有关人员,遭到阻拦,增援民警赶到后,蒋某趁机溜走。

  经鉴定,陈某和范某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行公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蒋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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