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权:历经千难万难 执结3000元罚金案

2020-03-25 15:15:53 | 来源: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 作者:李宁 刘雪豪
 

  “你因盗窃被法院多次判处有期徒刑,这次又因盗窃,被判处拘役3个月和罚金3000元,如果你再不缴纳罚金,法院将发布悬赏公告,在你家乡张贴,看你还有脸面回来不?”3月24日,在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学义的严厉批评下,被执行人蔡某最终将3000元罚金,通过银行转账转到该院执行专用账户上,案件执结。

  2017年5月15日,被告人蔡某骑着摩托车到民权县野岗镇火烧庙村集会上,偷了受害人放在三轮车上的钱包,内有现金500元和苹果手机一部。受害人报案后,经当地公安机关现场侦查,发现蔡某有重大嫌疑。随后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经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该院依法对蔡某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蔡某拘役期满,即随同其亲戚到外地打工。罚金的事,早已忘得一干二净。

  在多次联系不到蔡某的情况下,该院刑事庭将此罚金一案,移交到执行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陈学义经过走访、打听,得知被执行人蔡某现在福建省福州市某地打工,并安家落户。通过进一步了解,获取了蔡某的联系方式。但每每和他联系,蔡某一听说是民权法院执行局的,就立马挂断电话。

  无奈,陈学义只好将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编写成信息发送给蔡某,进一步劝诫其履行义务,缴纳罚金。

  经过几次信息推送,蔡某一点都不回应。于是,陈学义又借用他人的手机,与其进行联系,力求取得成效。

  如此这般一番努力,3月24日,蔡某破天荒接听了陈学义的电话(个人电话)。陈学义在电话中训斥了蔡某的所作所为,并以案说法,讲明了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陈学义言之凿凿,忠言逆耳,最终说服了蔡某。一个小时后,蔡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3000元罚金,转到了该院执行专用账户上,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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