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20-03-26 08:37:07
 

    中国法院网讯 (马领海 张国宪)   进入网络消费时代,几乎人手都有一张信用卡,许多人经常囊中羞涩之时就靠信用卡度日,殊不知一旦信用卡使用不当,轻则“伤筋动骨”,重则“大祸临头”。近日,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并责令退赔透支多家银行人民币301652.21元。

  李某,男,现年45岁,大专学历,某机关公务员。自2009年到2016年七年期间,李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在多家银行办理十张信用卡进行大量套现透支,截止2018年10月案发时,李某在银行办理的10张信用卡透支本金共计301652.21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均未能还款,给多家银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案发后,李某自知罪责难逃,于2018年10月1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官说法: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大家都能遵纪守法、抵制诱惑,洁身自好,靠踏实工作、合法经营、辛勤劳动去创造有意义的社会价值,实现自己人生的美好梦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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