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用非原厂零件修车后不能过户,怎么求偿?

2020-03-26 10:53: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倩青 彭屏
 

问:消费者事故车辆交由专业汽车机构维修,双方协议用拆车件、非原厂件进行维修后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是否构成欺诈?能要求三倍赔付吗?

答:虽然双方协议自愿用拆车件、非原厂件进行维修,但该条款因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无效,维修费用应当退还。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双方均有过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责任。作为专业的维修机构,法律赋予其承担的责任更大,故法院酌情消费者和维修机构之间按照相应的比例责任承担。关于是否构成欺诈,结合维修的价格、双方签订的协议,维修机构在维修时并未恶意隐瞒和欺诈,故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请不能得到支持。综上,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是否能得到三倍赔偿,取决于提供服务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隐瞒和欺诈的故意和行为,要综合予以认定考量。

作者单位: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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