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水区法院宣判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020-03-26 11:00:19
 

    中国法院网讯 (袁腾蓉 李四)   3月25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缪某某拘役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缪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8日上午8时许,渝水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周某等人,在某小区门口疫情防控站点值守,负责管控该小区人员的出入登记。缪某某在无该小区出入证的情况下,想进入小区,被周某阻拦,缪某某强行冲卡,对周某进行辱骂,在二人争执过程中,缪某某用手将周某脸部抓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缪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拒不配合疫情管控,以暴力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缪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当前,渝水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坚决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缪某某殴打辱骂疫情防控人员案件快审快结,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前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大家要自觉遵守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防控管理规定,齐心协力、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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