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遇车祸后早产 诉赔早产儿治疗费获支持
2020-03-27 09:07:26
 

    中国法院网讯 (李春燕)   孕妇乘坐摩托车遭遇车祸后早产,诉请肇事司机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早产儿治疗费用,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发生在孕妇身上的交通事故案。

  2019年4月4日,向某乘坐父亲向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平江县岑川镇金沙村十字路口行驶时与付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向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9年4月16日,平江县交警大队认定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向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向某不付责任。付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向某在事故发生时已怀孕33周,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先兆早产。向某住院保胎、生产及早产儿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用45195元,诉请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及其他损失。

  保险公司认为向某因生产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早产儿的治疗费用与本次交通事故没有关联,向法院申请对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及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该院组织双方摇珠选定了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因超出其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鉴定中心终止了委托。

  该院经审理认为,因鉴定机构无法鉴定向某主张的医疗费用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关联性与参与度,该院考虑到交通事故确实导致向某早产,其住院保胎及早产儿治疗的医疗费发生与交通事故受伤造成早产存在因果关系,应予支持。但向某正常生产亦会产生一定费用,故该院酌情支持40000元医疗费(包含早产儿治疗费),系交通事故受伤所产生,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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