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信息技术来助力 防疫执行双胜利
2020-03-27 16:29:37 | 来源: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作者:刘军
 

  疫情当前,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开展线上执行,不但减少了人群聚集、流动,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而且最大程度提升案件执行质效,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双胜利。

  原告符某与被告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魏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符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分从2017年3月1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符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魏某不服,提起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9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履行期限届满,因被告魏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某于2019年11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首执终结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符某申请恢复执行。

  2020年初,恰逢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不便外出执行,执行工作难度增加。为了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将线下执行工作更多地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联系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不等不靠,迅速建立微信执行案件工作群,通过微信平台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告知被执行人必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如果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罚款、拘留、判刑。通过反复沟通,加之法律威慑,被执行人当即同意凑款履行,并于当天微信支付执行款100000元,尾款三十日内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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