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到位293万元 繁简分流+集约化 效果好

2020-03-30 09:22:10 | 来源: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没想到疫情期间,竟然能这么快执行回来”。3月24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两面锦旗,案件申请人对该院疫情期间高效执行表示满意和感谢。

  五起系列案快速执结,简案执行“短平快”

  3月16日,五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快速执结,执行到位标的额25万元。

  原告榆林市某物业公司分别诉被告张某、刘某等五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榆阳法院分别判决该五被告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共计25万元,但案件生效后,五被告一直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合格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榆阳法院执行局根据案件类型决定将该系列案分配至速执组集中执行。3月12日,执行人员拿到案件后详细了解案情,迅速通过电话分别与五名被执行人多次沟通,从法理情理角度劝解他们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他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将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甚至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等法律后果。通过耐心劝解,详细释法,张某、刘某等五被执行人认识到了错误,并于3月16日主动交清了所欠的25万元物业费。申请人领取案款后,对该院高效执行夸好称赞。

  三起关联案成功执结,繁案执行“精准”

  3月24日,三起金融借款纠纷关联案成功执结,执行到位标的额268.2万元。

  2016年,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芳、李某红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榆阳法院,本金17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线下查询等多种途径查到二被告在西安市曲江区有一套房产,因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遂对该房产查封并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最终以310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但由于该套房屋有按揭贷款,被申请执行,便优先向银行偿还贷款119.7万元。同时,通过集约管理平台检索到与被执行人有经济纠纷的另一个案件也已进入执行阶段,于是在兑付申请人王某某案款本息49万元后,执行法官快速联系另案申请人余某尚,并向其兑付本息99.5万元。至此,三起关联案件成功执结。

  2019年以来,为了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榆阳法院不断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推进执行团队化模式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全面升级执行智能化水平,利用集约化管理平台集中管理案件和涉案财物,高效执行,精准办理,实现简案执行“短平快”,繁案执行“精准稳”。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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