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京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案

2020-03-31 22:10:20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银京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京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5日,是一家主营医疗用品的企业。2018年起,因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以及上市失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大量债权人提起诉讼。因银京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上海破产法庭申请银京公司破产清算。2019年8月13日,上海破产法庭依法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了管理人。

  银京公司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该公司拥有医疗物资生产资质,且库存35万只口罩。新冠疫情爆发后,市场紧缺口罩等防疫物资,法院指导管理人按照重大财产处分要求,制定口罩紧急处置方案,并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非现场会议表决机制”相关决议,迅速将该紧急处置方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债权人微信群等方式送达各债权人。在限定时间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

  法院进一步指导管理人采取多渠道信息化途径公开发布了库存口罩的变卖信息。截至1月23日晚上7点,处置方案执行完毕。之后,法院继续加强指导管理人积极寻找合作方,利用银京公司医疗物资生产资质和流水线恢复生产,通过持续经营提高债务财产价值和债权清偿比例。

  经多方联系,管理人与某公司就银京公司恢复口罩生产形成合作草案,并于2月10日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及时予以批准。2月13日,银京公司口罩生产线恢复,产量最高可达每月500万只。目前管理人仍在与合作方推进扩大生产,在现有的2条生产线的基础上,力争尽快增加新的生产线。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挥破产法律制度价值,在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依法为企业创造条件恢复生产的典型案例。法院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与生产资质,从有利于疫情防控、恢复企业活力出发,通过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管理人作用寻找合作方,与债权人及债务人企业等各方利害关系主体进行沟通协调,使银京公司在10天内即引进第三方合作,恢复了口罩生产线,同时按照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对重大资产处置要求,灵活运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非现场会议表决机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口罩处置方案,既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支持,又提高了债务人的财产价值和债权清偿比例,充分体现了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维持企业运营的价值功能,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防控的多方共赢。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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