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法院:落实"三个规定" 严防干预司法行为

2020-04-07 11:00:25
 

    中国法院网讯   为增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法院防止干预“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专项行动,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确保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推动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为推动专项学习的开展,龙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剑铭在党组会议上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视“三个规定”专项学习活动,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二要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干警在学习规定精神后,要深入思考、自我反思,将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要认真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四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大局意识,树立新时代人民法院职责使命的政治担当和决心勇气,切实履行“三个规定”相关要求,为全省法院实现“用两到三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龙山区法院印发了“三个规定”学习手册,要求全院干警以庭室为单位,进行认真学习讨论,并做学习记录。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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