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拒执罪前认怂还款 申请人送锦旗答谢

2020-04-07 15:28:51 | 来源: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作者:袁训旺
 

  “多谢刘局长帮我要回执行款,这面锦旗代表了我的心意,望您收下!”。4月2日上午,申请人杨某带着一面印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以对该院执行局倾力执行帮其执行到位借款的行为表示感谢。

  2012年4月,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江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江某、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201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时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判决生效后,因江某、陈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江某、陈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而二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执行法官依法对二人名下财产进行线上查控,反馈结果显示银行账户中仅有零星的存款,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陈某名下有房屋一处,便依法进行了查封。在评估拍卖的过程中,经评估,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在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只得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令人没想到的是,查封房屋于2018年底被政府依法征收,陈某领走180多万元拆迁款后转移财产,法官多次劝其主动履行但陈某无动于衷,执行法官便以拒执罪商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收到材料后,依法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在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陈某。陈某被逮捕后其家人急了眼,急忙来到法院请求法官不要再追究陈某刑事责任,执行法官叫来申请人,经过耐心协商与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一次性给付杨某15万元,杨某同意案件执结,也表示谅解不再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杨某为表谢意给执行法官送来锦旗,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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