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打伞破网 夺取扫黑除恶全面胜利
2020-04-08 09:07: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芬
 

  着眼长效常治,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4月3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晃“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这无疑是司法机关在现行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对涉“操场埋尸案”的“保护伞”给予的最严厉的惩罚和对社会关切作出的最有力的回应。

  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都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以湖南为例,截至2019年底,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1511件,结案率为91%,二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654件,结案率为98.2%,治安秩序、社会风气和发展环境获得了极大改善。实践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是民之所盼,得民心、顺心意,人民群众因此拥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各级政法机关必须强化政治担当,以坚如磐石的决心,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确保办案工作的公正高效。对“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的二审,因遇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而延期宣判,是人民法院坚决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生动体现。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法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人民法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及适用法律关,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案件审理高质量,案件裁判结果合法,不仅实体合法,而且程序合法,力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最大限度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殷殷期望,促进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并最终推动司法工作稳步前进。

  要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一是要开展相关培训,加强扫黑除恶业务学习,为夺取扫黑除恶攻坚战的胜利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二是要聚焦重点任务,精心组织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制定方案,成立专案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三是要注重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在司法实践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扫黑除恶的宣传力度。要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而要获得群众的支持,宣传工作就必须推陈出新。要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多角度、全方位展示扫黑除恶办案工作的成效。要通过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一系列身体力行的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利剑出鞘,除恶务尽。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决胜之年。要以“操场埋尸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切实增强必胜信心决心,持续加大深挖根治力度,同时着眼长效常治,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