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谋:以物抵债灵活执行 司法温情促和解
2020-04-08 10:28:3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两起涉案总金额达17万元的民间借款纠纷案,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罗某的丈夫刘某生前因经营需要,先后向原告李某昌借款13万元,向李某洪借款3.9万元,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决由其妻子罗某偿还原告的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莫文聪多次找被执行人罗某谈话,罗某承认借款事实,但无力偿还借款。

  就在案件陷入执行僵局时,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一块承包土地,还剩余38年的使用权,通过评估价值48.5万元,元谋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在网上公开拍卖,可至今无人竞拍。

  执行法官多次找申请执行人李某昌、李某洪及被执行人罗某做思想工作,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工作,终于达成一致,决定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归还欠款。

  在执行法官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罗某庄稼地里划分土地四至界线,明确申请人的权利。至此,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面对两案需交纳的2335元执行费时,被执行人罗某却犯了愁,称自己现在生活困难,实在交不起执行费。

  执行干警经走访村小组、村委会后得知,被执行人罗某因丈夫刘某车祸死亡后因过度悲伤,患有糖尿病、心脏病等,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每月药费1000余元,由儿女照顾,无经济收入。

  考虑罗某的实际困难,经被执行人罗某申请,报院领导审批后,依法为其减免了2335元的执行费,解决了罗某的实际困难,该案的执行在捍卫法律权威的同时体现了司法的温情。

  元谋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变通思路、因案施策,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执行,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困难,切实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执行取得了实效。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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