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光宣判一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十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20-04-09 09:38: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商仑 夏杰
 

  涉黑组织采用公司化模式进行管理,通过非法放贷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朱利军、戴辉军、王议价等13名被告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利军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戴辉军、王议价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初,朱利军、戴辉军、王议价三人在明光市成立响叮当小额贷款公司,专门从事违法放贷活动,由朱利军全面负责公司各项事务,戴辉军、王议价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分红。公司内设财务、市场、风控、催收等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陆续招纳了多名骨干成员加入。为攫取高额非法利益,响叮当小额贷款公司逐渐完善非法放贷技巧、讨债方式,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零用贷”“快捷贷”等业务,以无抵押、无担保、利息低、放款快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收取“上门费”“服务费”“保证金”等理由诱使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借款协议、金额虚高的“借条”、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设置苛刻的违约条件、高额的罚金和提前还款条件,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同时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聚敛钱财,逐步发展和形成以被告人朱利军、戴辉军、王议价为组织、领导者的层级清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依托公司化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分工配合,相互衔接,通过非法放贷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00余人人身、财产被侵害。该组织在当地不断积累声势、影响,致使被害人因内心恐惧不敢反抗,害怕报复不敢报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利军、戴辉军、王议价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对该组织实施的全部罪行负责。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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