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4家法庭对涉“山、江、湖、河”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2020-04-09 17:08:24
 

    中国法院网讯 (沈双武 冯晔)   4月8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通知,在九江市部分法院设立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等4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为切实加强对九江市辖区内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九江市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根据全省法院统一部署,九江市先后在庐山市人民法院设立庐山环境资源法庭,在瑞昌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在永修县人民法院设立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在武宁县人民法院设立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为便于集中管辖顺利落实,经九江两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以上四个环境资源法庭的主要职能为审理本辖区内和上级法院指定的本辖区外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通知明确,具体案件管辖区域为:庐山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庐山(含庐山市、濂溪区、柴桑区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长江(含瑞昌市、柴桑区、开发区、浔阳区、濂溪区、湖口县、彭泽县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鄱阳湖(含永修县、共青城市、德安县、庐山市、柴桑区、濂溪区、湖口县、都昌县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涉修河流域(含修水县、武宁县、庐山西海、永修县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通知还明确,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四个环境资源法庭以外的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对于刑事、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四个环境资源法庭以外的检察院收到本地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材料后,应及时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报请指定管辖,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商请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四个环境资源法庭管辖。集中管辖的起始时间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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