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一审宣判两起故意杀人案
两案被告人为报复社会恶意杀人 均被判处死刑
2020-04-11 09:05: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杨陆平 陈雁哲
 

  4月1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故意杀人案件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生活和感情问题报复社会,杀害无辜,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极大,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彭某在厦门经营馒头店,因其售卖的馒头添加了甜蜜素被有关部门调查,加之赌博输了100多万元,妻子与他离了婚。一段时间内诸事不顺,让其对生活失去了信心,遂想通过杀人报复社会。

  案发前彭某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准备了一把水果刀,并从油箱内抽出汽油装进可乐瓶,准备杀人后再点火自杀。2019年4月30日0时50分许,彭某骑摩托车行至厦门某路口,发现一行走的单身女子,遂上前持刀捅刺其颈部欲将其杀害,因女子大声呼救挣扎未果。1时20分许,彭某又窜至某公园附近发现另一单身女子,他跟随该女子来到暂住处,持刀捅刺其颈部致其大量出血死亡。

  同日5时许,彭某在公安机关的追捕下,骑摩托车逃至厦门某医院门口,拿出事先准备的汽油泼洒在身上及附近地面后用打火机点燃,火势蔓延造成路边停放的私家车燃烧受损。彭某因疼痛难忍跳出火海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因家庭生活等个人原因,为报复社会,连续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彭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彭某犯罪动机和犯罪情节十分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彭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封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2月,因封某提出分手,王某遂萌生先杀害封某的孪生姐姐李某再自杀来报复封某的念头。王某为此事先购买了用于自杀的除草剂。

  2018年3月20日16时许,王某到达被害人封某、李某的暂住处楼下等候未果,在确认二人仍居住于此后,在附近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藏于随身携带的挎包内,随即用之前配好的钥匙进入二被害人房间伺机作案。21时许,被害人封某、李某返回暂住处,发现房间异常后打电话给房东要求上楼查看,躲在卫生间的王某怕被发现,从卫生间里走出,封某二人见是王某后进入了屋内。王某趁两姐妹不备,持刀对二人进行砍杀,房东发现后报警,王某在屋内服下随身携带的除草剂企图自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王某及两姐妹送医急救,被害人李某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封某受轻伤。被告人王某于同年3月21日被控制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不能理性处理感情问题,出于报复心理,针对无辜人员实施犯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王某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