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疫类刑事案件 4人分别被判刑

2020-04-15 08:41: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吴小军
 

  近日,北京法院再次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

  这4起案件分别为抗拒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和寻衅滋事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3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使用捡拾到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居民小区出入证,进入该小区收购药品欲进行贩卖。后被社区疫情防控人员发现,并向石景山公安机关执勤民警举报。民警在该辖区老山东小街路边发现徐某某并依法对其检查,徐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欲强行驾车逃跑,期间将执法民警顶在小轿车前机器盖上并快速倒车,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轿车后,又快速向前行驶约百余米后停车,民警从车上下来将其抓获。经评估,被撞车辆受损价格为人民币1892元。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且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徐某某具有如实供述、赔偿经济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在石景山法院审理的赵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小区门口,因对防疫检查不满而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后被民警带至新古城派出所处置。当日21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新古城派出所内抗拒执法,采取推搡、拳打方式殴打民警董某某身体和面部,造成董某某左侧颧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造成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其他2起案件,分别是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滕某利用疫情信息在互联网上寻衅滋事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汪某寻衅滋事上诉案,法院裁定驳回汪某的上诉,维持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汪某拘役二个月的结果。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