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集中宣判21件涉黑涉恶案件

2020-04-15 08:51: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艳辉 严怡娜 董芳菲
 

  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4月14日,辽宁法院集中宣判21件涉黑涉恶案件。其中,3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涵盖充当地下执法队、套路贷、盗伐、滥伐林木、开设赌场和危害校园周边安全等犯罪。共涉及15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

  连日来,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全省法院积极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审判质效,充分利用互联网庭审平台进行视频开庭、提审、宣判,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分布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等9个地市,3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及41名被告人,18件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118名被告人。

  由锦州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某朦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此次集中宣判之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朦为了称霸一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金钱利诱等手段,先后将被告人谢某男等人笼络在身边,带领或指使同案被告人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以刘某朦为“老大”“服从指挥”的规矩,并逐步形成以谢某男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以王某田等1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5年12月至2018年3月,该组织先后在12个场地开设赌场15次,非法敛财近百万元,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7起,强迫交易4起,寻衅滋事4起,聚众斗殴1起。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抽水、高息放贷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敛财,并将部分收入用于供养组织成员,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凌海市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生活经济秩序。被告人周某辉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对刘某朦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包庇纵容,不进行处理,并索取收受财物15起,数额达20余万元。

  2019年12月20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某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宣判后,刘某朦等25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锦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一审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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