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司某在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执行款22万余元,并出具结案证明,至此,这件在4月6日立案执行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仅仅用了10天的时间。
2017年11月,郑州籍司某经人介绍到淅川某商贸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只口头约定了工资。2017年12月的一天,司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当即被送往淅川县医院住院治疗,后又转诊到郑州等地治疗。司某的损伤后被南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8级。2019年7月,淅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司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2019年8月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裁决书部分裁决内容,依法判决重新确认被告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进行了审理,判决由该公司赔偿司某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上班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司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于2020年4月6日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后发现该公司账户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张俊立即予以冻结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
该公司得知存款被冻结后,向执行干警表示同意偿还赔偿款,但公司银行账号生意往来需继续使用,请求将执行款尽快扣划给申请人司某,由法院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号的冻结。张俊在征求司某的意见后,司某表示同意。4月15日上午,司某来到淅川法院领取了标的款,出具结案证明,案件仅用了10天即执行完毕。
通过分段执行的模式,对执行人员实行集约化管理,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执行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